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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通知--知识学习分享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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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通知



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关 于 公 布 必 须 使 用 注 册商 标 的 商 品 的 通 知
工 商 标 字 〔 1988〕 第 9号
各 省 、 自 治 区 、 直 辖 市、 计 划 单 列 市 (区 )及 南 京 、 成 都 市 工商 行 政 管 理 局 :
  依 照 《 商 标 法 》 第 五条 和 《 商 标 法 实 施 细 则 》 第 七 条 的 规 定 , 我 局 确 定 必 须 使 用 注 册 商 标 的 人 用 药 品 包 括 中 成 药 (含 药 酒 )、 化 学 原 料 药 及 其 制 剂 、 抗 生 素 、生 化 药 品 、 放 射 性 药 品 、 血 清 疫 苗 、 血 液 制 品 和 诊 断 药 品 ; 烟 草 制 品 包 括 卷 烟 、 雪 茄 烟 和 有包 装 的 烟 丝 。 现 予 公 布 。
  一 九 八 八 年 一 月 十 四 日
 
 
更新日期:2009/2/23
阅读次数:1467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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