联系我们 | 加入收藏 
北京中海兴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与北京嘉寓幕墙装饰工程(集团)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案--知识学习分享网
  您现在的位置:>>>首页>>>经典案例>>>经典案例
 
北京中海兴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与北京嘉寓幕墙装饰工程(集团)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案
马玉强

一、           基 本 案 情
2006年7月12日,原告(北京中海兴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)与被告(北京嘉寓幕墙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)签订了《货物买卖合同》,合同内容为被告向原告玻璃产品,由原告按指定地点向被告交付标的物。另外合同约定了原告的交货期限、被告的付款期限及被告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。
合同签订后,原告按照合同的约定向被告交付了货物,但被告未按约定支付全部货款。原被告双方于2006年12月20日对被告拖欠的货款进行了确认。原告多次通过电话或函件催款未果后,于2007年6月21日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货款508527.16元及违约金20503.68元。
二、           代 理 关 系
 
马玉强律师接受本案原告委托,代理原告出庭参与诉讼。
代理律师:马玉强
 
三、           案 件 处 理 结 果
 
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并向被告发送立案通知后,被告认识到了自己违约行为的错误及其严重性,主动向原告提出和解意向。双方最终在法院主持调解下达成协议:由被告北京嘉寓幕墙装饰工程(集团)有限公司于2007年8月25日给付原告货款508527.16元、违约金20500元,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。
 
四、           律 师 评 析
 
马玉强律师认为:本案中,双方所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合法有效,各方均应尽最大诚信履行本合同。被告未按约定支付货款,构成了违约,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。
 
 
 
 
【出处】
原创
 
更新日期:2009/2/19
阅读次数:1872
 
上一条:  长城国际传播公司诉北京远洋大厦公司房屋面积缩水的案例
下一条:马玉强 李霈  北京华硅金谷商贸有限公司诉中海集装箱运输天津有限公司 海运违约损害赔偿案
 
【打印本页】 【关闭窗口】
 
==相关文章==
马玉强  专利侵权纠纷,原告胜诉
马玉强律师  专利侵权行政诉讼案,被告胜诉
马玉强 律师  专利侵权行政执法案,申请人胜诉
马玉强律师  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,和解结案
合同律师 马玉强  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,和解结案
合同律师 马玉强  公司解除合同,支付补偿金不足,应当补足
合同律师 马玉强  格式合同条款无效,原告胜诉
 
关于我们 -- 联系我们 -- 法律声明
Copyright(C)2009 知识学习分享网 技术支持:中创互联
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13号华杰大厦4B5 邮编:100089
联系方式:马律师 13501124658   E-mail:mayuqiang0667@126.com  
京京ICP备2020035323号  联网备案号11010802032993